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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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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不得应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持续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3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

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4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5

1.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2.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设置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4.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5.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8.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9.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10.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11.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4.食品检验制度

15.问题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6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9、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10、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产品加工标准严格执行。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7

1、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材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办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法、清水冲、热水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5、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6、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7、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洁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8、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定时做紫外线消毒,做好《餐饮具消毒及检查记录表》记录。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8

一、基本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加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卫生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热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三、严把食品采购关,验收关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9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严控风险点,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环节

1.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5.对采购食品的外观质量状况、食品温度、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查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二、食品储存环节

1.详细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入库记录应与进货查验相衔接,定期与供货者核对购进食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三、食品运输环节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四、食品销售环节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销售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经营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三、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虫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经营场所可以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经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保健食品专项制度。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索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人员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等工作。

二、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禁止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十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记录食品销售去向,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销货台帐。

二、食品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销售食品时,主动向购进者开具载有批发记录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十三、禁止经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0

1、农村大集市场开办者是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对食品进场经营业户进行登记备案。

2、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的食品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须符合相关规定。

3、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集市贸易的&39;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指导。

4、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集市开办者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培训。

5、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在农村集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常识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及产权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已实行数字化扫描的权属档案由档案室负责人专人负责,认真保管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库房,严防遗失。

二、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临时保存的&39;档案,业务经办人员进入库房须有档案管理专人陪同并进行登记。

三、档案管理人员非工作时间一般不准进入库房,在库房内不允许从事与库房管理无关的活动(禁止在库房内吸烟、吃东西)。

四、进入库房内严禁携带烟火、易燃、爆炸物等物品。

四、每日下班前,由库房管理人员切断电路,认真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五、对库房应加强日常性安全维护,特别是门窗、开关。钥匙专人保管,专人负责。

六、消防设备设施应配备齐全,定期检查(由大厦后勤负责人负责)。

七、库房内应保持整齐、清洁,并时常观察库房内温度计的变化情况,随时注意通风,调节库房内的温湿度。

八、严格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霉、防光等措施,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安全。

九、每月由所主任牵头对库房实施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本制度自20__年9月1日起执行。

二0__年八月一日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2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3、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4、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5、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6、执行本企业的食品安全标准。

7、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1、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4、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5、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6、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7、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8、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3、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生产过程食品安全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9、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10、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11、其他特殊食品的加工按照公司的产品加工标准严格执行。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4

为规范餐饮服务凉菜加工,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三、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六、凉菜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八、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九、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5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39;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6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应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及一般食品从业人员。对经过初训的已在职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两年必须复训一次。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个体户由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会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培训工作,并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有按规定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方可申请开业。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7

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的食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6、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8

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务必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务必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务必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务必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务必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务必保留48小时,时光到后方可倒掉。

八、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务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二、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职责追究制。食品添加剂要专人负责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盛放食品添加剂要有专用容器和明显标志。

五、使用食品添加剂要有记录并存档。

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废弃油脂务必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三、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光、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务必掌握本岗位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39;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四、从业人员不得应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务必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整洁,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客人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分检传递,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盛装有食品的菜盘严禁重叠放置。不得应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持续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不得堆放空酒瓶、未使用食品及原料和其他与食品经营无关的杂物。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19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的安全的规章制度篇20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进行核查。

3、所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假货、发霉生虫、又还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它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当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材料应索取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油污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餐饮业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污渍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持续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及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食品储存制度

1、粮食仓库务必持续干燥,不漏雨、不渗水、要防鼠防霉,并严格控制库存量。

2、所购蔬菜务必当日食尽,不得隔日。蔬菜购回后务必在货架上摊摆,防止闷烂。

3、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4、鱼肉蛋禽类购入后,除当顿食用外,均要冰箱内存放,冰冻期不得超过三天。

5、油酱等调料品不得一次性购进太多,注意保质期限,在阴凉干燥处放置。每顿留样食品务必置于冰箱内24小时以上。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务必贴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贴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务必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务必贴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加工烹调岗位卫生职责制度

1、操作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带给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操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操作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操作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六、餐饮具洗涤消毒岗位卫生职责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务必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安装“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务必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务必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的标识,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制度

1、餐馆从业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务必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务必调离工作岗位。

6、餐馆从业人员务必在理解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7、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8、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光、培训资料、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奖励与考核制度

1、奖励制度

1。1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1。2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1。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1。4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推荐,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1。5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1。6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1。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1。8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2、惩罚制度

2。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2。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2。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2。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2。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职责事故者。

2。7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服务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衣服,服装整洁,化妆淡而大方。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间不得戴戒指、手镯等饰物。

2、持续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三防设施运转正常,鼠药及时回收。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3、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具(务必经过清洗消毒)等。

4、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光尚未使用的应回收保洁。

5、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6、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贴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7、凉菜在专间内切配,现用现配,菜肴上桌距开餐时光不超过2小时。

8、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带给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

9、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清扫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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